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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0 費用清單申請地區(qū) 申請類別 附加業(yè)務 費項日本 商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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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類型
已經使用
申請人就商標指定的商品/服務項目,已經在美國商業(yè)活動中使用該商標,包括在指定的產品、產品標簽、產品包裝上使用該商標,在指定的產品/服務宣傳手冊、傳單、招牌、網站上使用該商標,在指定的產品/服務宣傳推廣活動中使用該商標?;诖朔N情況的申請,須在商標申請時將使用證據一并提交至官方。是指目前尚未在美國商業(yè)活動中使用該商標,但申請人確有真實使用該商標之意圖?;诖朔N情況的申請,須在官方審查通過后6個月內提交以上商標使用證據(可申請延期提交使用證據,最多可延期5次,每次可延期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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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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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業(yè)務 商標查詢 商標設計一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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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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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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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
- 官方要求
- 申請人主體資格
- 個人或企業(yè)法人均可申請
- 申請人提供的信息資料
- 1.清晰商標圖樣;
2.申請人英文名稱、地址;
3.指定商品/服務。
- 賽貝代準備的基礎資料
- 申請書、委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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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律中,“商標”是指通過人的知覺能夠識別的文字、圖形、符號、立體形狀、色彩或者它們的結合,聲音及其他由政令規(guī)定者。商標權有效期自注冊日起 10 年,可無限次續(xù)展,續(xù)展期為 10 年。
一、日本商標法中的“防御商標”,是指商標所有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和服務上注冊若干個相同的商標。申請注冊防御商標的要件有:
1、具有已經注冊的基礎商標;
2、基礎商標在商標注冊指定的商品或服務上,被相關公眾廣泛知曉;
3、有混淆的可能(如果他人在與基礎商標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非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基礎商標相同的商標,有產生混淆的可能)。
防御商標權利的有效期,自核準注冊日起滿 10 年終止,可以通過申請續(xù)展注冊。
二、外國人在日本注冊商標條件為:
1、申請人的所屬國是《巴黎公約》的成員國。實際上,申請人即使不是《巴黎公約》成員國的國民,但是如果在任何一個成員國國內有住所或真實有效的營業(yè)所,均被視為“準成員國國民”,可以向日本進行商標注冊申請;
2、申請人的所屬國與日本已簽署有關商標保護的雙邊協(xié)定;
3、申請人的所屬國與日本有互惠原則。
Q:注冊日本商標有哪些注意事項?
A:(1)中國公司或個人在日本申請商標注冊須知,僅由指定商品的普通名稱用一般使用方法表示出來的標記所構成的商標,通常會被日本特許廳認為缺乏顯著性。如果申請人不能證明這類商標經過使用已經足以為消費者區(qū)別,很難獲準注冊。
(2)為了減少因相同或近似的在先商標而遭駁回,賽貝建議中國企業(yè)在日本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前進行檢索。如果檢索未發(fā)現(xiàn)相同或近似的在先商標,中國企業(yè)應立即向日本特許廳提交申請,以免被他人搶了先機。
(3)日本特許廳接受1件商標在多個類別的申請。1件多類別申請較1件商標在多個類別的單獨申請所需費用要低。為節(jié)省費用起見,中國企業(yè)可以考慮同時提交1件商標在多個類別的申請。
Q:在日本,哪些商標不予注冊?
A:(1) 用商品本身名稱表示的商標。
(2)與“慣用商標”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比如,日本清酒的"正宗",最初是某個公司使用的商標,但久而久之制造同類商品的其它公司也用它來表示自己的商品,或作為商標的一部分使用,一般顧客總是把這樣的文字或圖形同這種商品結合在一起,使人不能辨別這是哪家公司的商品,這種“慣用商標”也不能注冊。
(3)凡用普通方式表示商品的產地、銷售地、質量、原料、用途、數(shù)量、形狀、價格或生產、加工和使用方法以及時期的商標。
(4)凡用普通方式表示常見姓名或名稱的商標,如“田中”、“池田”等。
(5)極其簡單而常見的標記。如一個日文字母或一個英文字母。
(6)其它使顧客不能辨認經銷商的商標。
(7)與菊花徽章(日本皇室標志)、國旗、勛章、聯(lián)合國或其它國際組織的標志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及有害風俗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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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團隊具有多年的商標代理經驗,精通企業(yè)品牌管理、保護和商標規(guī)劃,主要從事商標申請、異議、駁回復審、無效宣告、爭議等業(yè)務;精通中國、美國、臺灣、歐盟、日本、韓國、印度等全球主要國家或地區(qū)的商標實務。


